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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发布2019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保护性耕作开关

时间:2022/07/13 18:10:00 编辑:

为改善辽宁省大连市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机〔2016〕2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大政办发〔2013〕36号)精神,2019年,大连市继续实施玉米免耕播种、玉米机收秸秆还田、旱田农机深松整地和稻田深翻等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保护性耕作补助试点工作的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经商市财政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技术的区域适应性,根据各区市县(先导区)土壤状况、种植制度、经济水平、经营规模,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宜的技术模式与作业机具,保障作业质量和实施效果。

机艺融合,协调发展。各区市县(先导区)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建立农机农艺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以提高机械作业适应性为重点,强化技术集成,完善技术模式,提高作业质量和水平,促进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发展。

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以项目为引导,不断提高农民开展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以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依托,开展多种形式农机社会化服务,不断提高作业的效率和效益,逐步建立起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应用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区域和质量标准

选择适宜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区域开展补助试点工作。应根据本地区的土壤状况、种植制度和机具配备等情况,结合近年试验示范经验,按照节本增效和保障作业质量的原则,因地制宜完善本地各项保护性耕作作业技术模式。鼓励同一地块实施多项保护性耕作作业。

免耕播种:使用玉米免耕播种机在未整地(深松除外)的耕地上直接进行播种。

机收还田:使用玉米联合收获机一次性进行玉米收获和秸秆粉粹还田作业,抛洒均匀无堆积。留茬高度不大于18厘米,秸秆粉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留茬高度和秸秆长度合格率要达到85%以上。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玉米倒伏地块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

深松整地:应能打破犁底层,深度要大于25厘米,一般不超过40厘米,如果采用凿(铲)式深松机,相邻两铲间距不得大于2倍深松深度;如果采用偏柱式深松机,相邻两铲间距不得大于70厘米。深松深度和间距合格率要达到85%以上。不得在同一地块连续深松,深松周期应在3年或3年以上。

稻田深翻:作业深度达到18厘米以上。作业深度合格率要达到85%以上。

三、实施对象和补助标准

实施对象为自愿开展各项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或具备相应农机作业能力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实施对象)。补助标准是免耕播种、秸秆还田分别为20元/亩,深松整地、稻田深翻分别为30元/亩。

四、实施程序

(一)计划下达

各区市县(先导区)农机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在认真摸底调查和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保护性耕作作业计划申请。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地区申请制定项目计划。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各区市县(先导区)在市级下达项目计划之内组织项目。实际补助面积应以实际作业和县级最终验收合格的面积为准。

(二)计划落实

县级农机部门根据市级项目计划及资金指标,形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按照有利于技术推广和促进本地农机化发展的原则,合理提出招标条件确定实施对象,要在招标条件中明确规定应用信息化检测设备进行验收。

实施对象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应具有实施对象和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协议作为有效凭证(整村推进村可与村委会签订协议)。

(三)核实验收

实施对象作业结束后,应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申请材料,内容包括:自有耕地(流转耕地)有效凭证、实施对象与代耕对象签订的代耕作业有效协议等。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不予组织核实验收。

各区市县(先导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验收方案,要在应用信息化检测设备进行验收基础上组织力量按比例进行实地抽查。确保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和补助资金安全。对给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的、作业量大的、有举报线索或有疑问的要加大核验力度。县级核查验收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核实验收材料要完整齐全,及时归档。

(四)资金兑付

保护性耕作补助实施程序应遵循“先计划后实施、先作业后补助、先验收和公示后兑现”的原则进行。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实际作业并按照作业质量标准要求核实验收合格的实施对象。对于代耕作业的,实施对象应在农机作业每亩实际作业价格中扣除补助部分后与雇机对象签订议定价格和收取作业费用。

五、工作要求

保护性耕作是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推进农业可持续性发展的一项重要惠农措施。各区市县(先导区)要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本实施方案,自行制定具体的补助实施方案。要高度重视,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创新方法,加快建立和完善补助工作的组织体系、技术体系和监管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保护性耕作作业任务圆满完成,确保补助资金安全落实。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先导区)是保护性耕作补助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并实行县级政府负责制。要分别成立保护性耕作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发动、计划分配、实施对象确定、监督检查、核查验收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和落实。各地要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同时要切实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二) 加强技术支撑

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保障农民购置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及所需配套机具,为保护性耕作作业提供装备保障。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集成创新,总结制定保护性耕作作业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促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要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作业模式和技术路线,合理衔接前后作业环节。要积极培育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作业主体,加强作业市场监管,强化技术培训,加强跟踪服务指导,随时解决作业问题和技术难题。

(三) 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

县级要加强督导和检查工作力度,坚决防止发生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各地区要据实收回补助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市农业农村局将通过聘请中介机构或采取其他方式,适时对各区市县(先导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 加强信息公开

各项目县要将补助项目的实施方案、操作流程、补助标准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要将拟补助的实施对象名单、补助面积、补助资金等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结合项目实施程序和内容要求,各地区要充分利用村级公示栏等有效方式,切实做好面对基层群众的信息公开和公示工作,做到项目实施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五) 加强宣传引导

要广泛宣传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技术的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提高农民应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保护性耕作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各区市县(先导区)要于6月30日前将本地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12月31日前将2019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试点工作总结和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本方案由大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XX县(市、区)XX(作业项目)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公章)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 制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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